10月16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并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該方案大幅放寬外資市場準入,這是對外開放、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背景下的一次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改革試驗。其中對外商獨資建筑業企業開放力度空前,引人關注。
今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就已明確,鼓勵境外機構落戶海南。支持海南推進總部基地建設,鼓勵跨國企業、國內大型企業集團在海南設立國際總部和區域總部。
此次印發的方案以現有自貿試驗區試點任務為基礎,明確了海南自貿試驗區在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服務業創新發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開展改革試點,并加強重大風險防控體系和機制建設。
其中,在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方面,方案強調,在海南自貿區對外資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重點領域加大開放力度。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外商獨資建筑業企業承攬區內建筑工程項目,不受項目雙方投資比例限制。允許取得我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境外專業人士作為合伙人,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設立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
此外,還將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準入審批權下放給海南省,取消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上網用戶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外商投資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并且在海南自貿區取消新能源汽車制造外資準入限制。允許設立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中方控股)。放寬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至51%。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干線、支線、通用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須通過與中國政府批準的具有對外合作專營權的油氣公司簽署產品分成合同方式進行的要求。取消國際海上運輸公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在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方面,方案明確,支持引進國際化的規劃、建筑工程、建筑設計、仲裁、會計、知識產權、醫療健康、影視、會展等專業服務機構,推進服務要素集聚。授權自貿試驗區制定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筑、規劃、專利代理等服務領域專業人才經備案后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支持海南開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打造聯通國際國內的全球性商貿物流節點,促進港口、機場、鐵路車站、物流園區等物流信息互通。
在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方面,借鑒國際經驗,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在開辦企業、辦理施工許可證、獲得電力、登記財產、獲得信貸、保護少數投資者、納稅、跨境貿易、執行合同和辦理破產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動準入前和準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銜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加快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面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序,全面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探索建立普通注銷登記制度和簡易注銷登記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
在深入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優化方面,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標準化。調整完善省級管理權限下放,推動關聯、相近類別審批事項全鏈條取消、下放或委托。推行“極簡審批”改革,精簡投資項目準入手續,探索實施先建后驗管理新模式。實行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實現“一口受理”“兩驗終驗”,推行“函證結合”“容缺后補”等改革。
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加大對水利、港口、機場、公路、鐵路、綜合樞紐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落實現有相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現有政策的支持促進作用,在其他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可復制的稅收政策均可在海南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